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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建设

-2023-

09/11

09:41

编辑:本站

房产办证纠纷 各退一步化解

近日,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纠纷调委会成功调解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当事人购房20年后将办下不动产权证。 
当事一方为陈某,女,51岁,荆门人;另一方为荆门城区一单位。
 2002年,陈某在该单位购买存量房一套,面积120余平方米。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在陈某付清购房款后,由单位代为办理权属转移手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在办理手续过程所支付的鉴证费、工本费、手续费由该单位从陈某所交的购房款中支付。
 让人没想到的是,单位交房后,双方都未再提房屋产权证办理事宜,直至去年陈某要出售此套房屋时才想到办证一事。时隔20年,房屋产权证办理政策发生巨大变化,陈某到相关办证服务窗口一问,得知要想办下自己房屋不动产权证需缴纳6万余元的土地出让金。
 原来,陈某所在房屋土地性质为划拨地,如果要想办理不动产权证,那就要缴纳土地出让金。对此,陈某多次与卖房单位沟通,要求单位为其补缴土地出让金。但是,单位认为当时陈某购买房屋时所出的费用5万余元还不够缴纳土地出让金,陈某的要求单位无法接受。
 就此,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以至于陈某向有关部门反映了这一情况。随后,该纠纷被转至调委会,调解员张忠泉受命展开调解。
 其实,这起纠纷事实很清楚,复杂的是如何化解因历史遗留问题所引发的缴纳6万余元土地出让金的事。
 张忠泉梳理出当事双方问题所在,一是对于在20年里当事双方均未提及办证的事,双方均存在过错;二是对于要让开发房屋的单位全部承担6万余元土地出让金,单位心有不甘。 
张忠泉围绕这两个焦点问题展开调解,通过“面对面”“背对背”调解,当事双方认可这么多年来未办证均存在过错。而对于这笔出让金由谁承担的问题,调解员费尽口舌,极力调解,最终当事双方被调解员的工作精神所打动,各自作出让步,进而达成调解协议,即该单位承担七成办证所需出让金。 
前些天,在调解员的见证下,当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陈某也如愿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至此,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