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09/18
04:18
编辑:本站
替人办出国签证落入骗子圈套 中间人一审被判承担一半损失
替人代办出国签证,哪曾想被人给骗了,这个损失谁来负?近日,沙洋县人民法院曾集法庭审理一起委托合同纠纷案,一审判决中间人担一半损失。
当事一方为王某,另一方为黄某,第三方为陈某,第四方为张某,他们年龄均在30岁左右,王某与黄某、陈某均是朋友关系,张某与黄某是朋友关系。这一民事纠纷案之所以在曾集法庭开庭审理,是因他们中有人为当地户籍。
今年3月初,王某无意间翻看微信朋友圈时,刷到多年前的朋友陈某发布的可以办理澳大利亚工作签证及介绍高薪工作的信息。当时,王某在上海工作不是很顺心,在简单了解后便萌生了出国工作的想法。随即,王某与朋友黄某一同准备找陈某办理前往澳大利亚的工作签证等。
张某从朋友黄某处得知此事后,也有了出国工作的想法,并请王某帮忙办理前往澳大利亚的签证及接洽出国后的工作事宜。其间,王某与陈某都是通过网上联系的,在得到陈某回答后,便向对方支付了王某、黄某、张某3人办理出国签证及机票费11万余元。没多久,王某便收到陈某发来的他们3人出国电子签证单、机票信息截图等。当王某等3人按照陈某的指示前往广东省广州市会合准备登机出国时,却久等不见陈某人影。这时,王某等3人才如梦初醒,发现上当受骗了。
经过查证,陈某发给王某的电子签证单、机票信息均系伪造。
对此,张某心疼自己4万余元被骗,在报警追索陈某法律责任的同时,也向沙洋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代办人王某返还自己被骗的4万余元。前不久,该院曾集法庭一审此案。
一审认为,张某与王某之间形成委托合同关系。王某在具体办理张某事务过程中,将事务委托给第三人办理,张某自始至终是明知的,也是同意的。王某在第三人的选任上未尽到合理审查义务,盲目轻信,在转款时未尽到注意义务导致受骗,存在重大过失,其应当对张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张某明知王某通过第三人来办理签证,未经查证及进行必要的核实,缺乏谨慎注意,自身也存在过错。综合此案案情及考虑双方在此案中的过错程度,酌定王某对张某的损失承担50%的责任。判决后,双方均服判息讼。
法官表示,受人之托就要尽心尽责,忠人之事;盲目轻信,就可能落入受骗的陷阱,悔之晚矣。此案中,王某赔偿的部分可另案由他向陈某主张。在此提示广大市民,办理出国签证应当亲自到使领馆或选择正规的、具有合法资质及良好信誉的代理机构,不要轻易泄露个人信息、银行卡账号密码等信息,切勿轻信他人代办信息。在收到电子签证后,应及时通过官方网站等平台,鉴别电子签证的真实性后再转账汇款。切莫当“甩手掌柜”,不闻不问,等到发现上当受骗时,为时已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