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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建设

-2023-

10/30

02:54

编辑:本站

合伙人撂挑子 3万元“打水漂”

“6月6日法院受理案件,10月24日收到法院执行款,从诉讼到执行到位,五个月不到。”10月24日,一原告代理律师在微信朋友圈发了这样一条信息为沙洋县人民法院点赞,表扬法院办理案件的便捷和高效。
 原告为邓某,男,30岁左右,系钟祥人;被告为张某,30岁左右,系沙洋后港人。
 今年6月6日,原告邓某的代理人王律师在移动微法院上提交了一份起诉书,请求法院判令张某与其合伙经营中所应承担的相关费用。沙洋县人民法院后港法庭工作人员查收后,立即与原、被告联系,了解到两人原本打算合伙经营一家KTV,出资份额一人一半。原告邓某预先向房东交纳了3万元预付金,剩余尾款于一周内支付,若逾期未支付,预付金不退。后来,双方因资金问题发生矛盾。被告张某不愿意继续出资,也表示不再与邓某合伙经营,导致邓某的3万元预付金亏损。
 经此事后,当事双方隔阂较深。承办法官经调解无果后,于6月15日开庭,7月20日向双方送达了判决书,即结合双方过错程度,张某应向邓某支付2万元。 
判决后,当事双方均未上诉,但张某未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10月10日,原告邓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随即对张某采取了执行措施,冻结其微信、支付宝及银行卡。后来,张某主动与承办法官联系,积极履行了付款义务。10月24日,执行款转入邓某账户,该案执结。 
一直以来,沙洋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初心,积极回应群众司法新需求,用心用力用情办好群众身边的每一件小案,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