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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建设

-2023-

11/06

09:37

编辑:荆门市委政法委

继承起纠纷 遗嘱来认定 市家调委成功调解一遗嘱继承纠纷

近日,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家调委成功调解一起遗嘱继承纠纷,经调解员的不懈努力,年逾七旬的老人终于能顺利单独继承儿子的遗产了,其儿媳自愿放弃对该遗产的继承权。 
当事一方为林某,男,70余岁,荆门人,系被继承人的父亲;另一方为陈某,女,30多岁,系被继承人的妻子。
 林某的儿子林某某与陈某在2008年登记结婚,后产生离婚纠纷,3年后林某某去世,生前留有遗嘱。遗嘱明确林某某名下房产皆是父母在其婚前出资并以其名义购买,他死后所有遗产全部由其父亲林某继承。因当时林某某名下的房产位于预备拆迁区域,暂停办理不动产登记,所以林某没能办理过户手续。今年上半年,林某得知该片区房屋已恢复不动产登记,遂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要求按照儿子的遗嘱将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但因陈某拒不配合确认遗产归属致过户登记不能完成,于是林某便向掇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受理后,依照我市诉调对接机制,委托该中心家调委进行调解,家调委主任韩显泉受理此案后组织调解。
 关于此案,韩显泉认真审查林某提交的相关材料,特别是林某某是否具有该房屋的全部处置权、遗嘱是否合法有效等。依据林某的陈述及其提供的购房合同、收条可以明确,房屋是林某在儿子婚前全额购买并登记在儿子名下的,不存在婚后还贷的情况,属儿子林某某个人婚前财产,林某某有权进行处置。关于遗嘱部分,韩显泉一遍遍研究遗嘱是否合法有效,通过查阅相关法律法规,林某某的遗嘱符合自书遗嘱的要求。而林某作为父亲,是他的法定继承人,符合遗嘱继承的相关规定。
对案件了然于胸之后,韩显泉电话联系了陈某。陈某刚开始接到电话时,坚持不愿放弃继承涉事房产,于是韩显泉耐心普法: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但是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陈某对林某某的遗嘱是否有效持怀疑态度,需要进一步咨询律师,韩显泉理解陈某的想法,把遗嘱拍照发给陈某。后来,韩显泉又多次与陈某及陈某的代理人联系,最终敲定了调解方案。 
前些天,当事双方的律师及林某到场。在韩显泉的组织下,陈某的律师对林某提供的证据材料一项一项地审查,认可了房屋属林某某的婚前财产,有全权处置的权利。对于遗嘱,律师虽然提出因时间久远没有办法核实遗嘱的真实性,但其代表陈某也表明了态度,出于化解矛盾,陈某愿意放弃对该房屋主张继承权,由林某单独继承。 
至此,一起遗嘱继承纠纷圆满化解。 
事后,老人拉着韩显泉的手感激地说,这件事压在我心里十几年了,今天终于解决了,你们的办事效率太高了,确实是在为我们老百姓办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