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开庭审理的乡邻矛盾纠纷,是一判了之还是从中斡旋,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近日,掇刀区人民法院城南法庭一份未印发的判决书给出答案——法官深入田间地头耐心释法调解,成功化解双方矛盾纠纷。
当事一方为赵大爷,今年65岁;另一方为钱大爷,今年77岁。两人均为掇刀区团林铺镇同村同组人,且为紧挨的邻居。
前不久,赵大爷向掇刀区人民法院城南法庭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钱大爷赔偿对其造成伤害的损失。城南法庭庭长王凯瑞受理后了解得知,这是一起典型的因乡邻纠纷引发的伤人赔偿纠纷。
原来,2023年5月23日6时左右,赵大爷在抽水灌溉责任田时,钱大爷将U型渠扒开一个口子引水到自家责任田。赵大爷见状将钱大爷在U型渠筑起的垱子挖了,不准放水。为此,双方发生争执,并引发肢体冲突,造成赵大爷面部受伤。
2023年6月13日,公安机关对赵大爷伤情进行了鉴定,评定损伤程度为轻微伤。因构成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2023年7月4日,公安机关依法给予钱大爷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因钱大爷年满70周岁,公安机关未对其执行行政拘留。2023年9月4日,经鉴定,赵大爷后续治疗费5250元、误工期30日、护理期7日、营养期7日。
了解情况后,王凯瑞组织当事双方庭前调解,但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调解未果。对此,王凯瑞对该起乡邻损害赔偿纠纷开庭审理。庭审期间,当事双方仍是针锋相对,互不接受调解,声称以法院判决为准。
对于审理案件,王凯瑞有自己的准则,那就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偏不倚,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依法审判就好。但诉源治理和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要求不单单就案办案,做到应调尽调、能调尽调,力促既解案结又解心结。为此,王凯瑞决定来一场超越判决的田间调解。
今年4月3日,王凯瑞组织当事双方、派出所民警、村委会人员一道来到事发现场调解。
“你们来评评理,我请人为田里抽水,他却在这里筑垱子把水往自己田里引,还动手打伤我。”
“你的抽水时间已到,我这块田不大,筑垱引渠里余水又有何不可,村里对余水属于谁也没有明确规定。”
在现场,赵大爷与钱大爷又打起嘴仗,你一言我一语,吵得不可开交,均认为自己没什么错。
“我来说个公道话,水渠里的余水虽没有明确规定归谁所有,但老钱打人肯定是不对的,公安机关已有定论。而老赵也就得饶人处且饶人,都是乡里乡亲的,受伤赔偿一事好说好商量。”一村民现场说道。
“今天为什么把大家请到这里来,一是因为大家都是乡里乡亲的,邻里发生纠纷不可怕,怕的是藏在心里记恨一辈子,这是大家都不愿看到的,只有当着大家的面把事情说开了、说透了,哪有解不开的结;二是冤家宜解不宜结,邻里之间难保不发生纠纷,但发生纠纷后是让法院一判决了之还是共同化解,我想不用多说大家都明白其中道理。”
在现场,王凯瑞开启调解模式,从法、理、情的角度深入浅出地为当事双方摆事实、讲道理、说法规,其中他就法院判决和调解的利弊专门进行了说明,指出诉中调解不仅可节省诉讼费,还可避免因判决对当事双方所带的不利影响。
王凯瑞一番苦口婆心的调解过后,当事双方充分认识到他真正为他们着想,在乡邻的见证下,当事双方接受了调解方案,即钱大爷赔偿赵大爷6800元损失。协议达成后,钱大爷当即履行到位。
事后,王凯瑞还针对水渠余水归谁所有的问题与当地村委会人员进行研讨,最终形成“今后抽水按时间点计算,到点就换下一家,余水归下一家”的共识,由此防止类似纠纷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