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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建设

-2024-

05/29

11:04

编辑:本站

摔伤起纠纷 调解化干戈一提供劳务者拿到7万元赔偿款

近日,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信访事项调委会成功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损害责任赔偿纠纷,当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伤者获得7万元赔偿款。

当事一方为张某,男,今年62岁,漳河新区人;另一方为荆门一建筑公司。

今年4月20日,张某慕名走进市信访事项调委会申请调解他与建筑公司之间的一起损害责任赔偿纠纷,要求建筑公司赔偿其在劳动中受伤治疗过后的后期治疗费等共计10万元。调解员陈其虎受理后,详细了解事情经过。原来,建筑公司承接荆门一项目,并雇佣张某在其承建的该项目工地做事。今年1月,张某在务工中因防护不当,不慎从高处摔下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治疗,被诊断多处骨折及软组织损伤。其间,建筑公司支付住院治疗费3万元。 

初步了解情况后,调解员致电建筑公司方询问调解意愿。起初,建筑公司方很抗拒,对于张某的误工费、护理费及后期医疗费等费用不愿承担,认为这个后果是张某在工作时没有提前做好防护措施导致,已替张某支付前期医疗费可谓仁至义尽,其他的费用应由张某自行承担。 

对此,陈其虎为建筑公司方开启“释法明理”调解模式,指出张某受雇于建筑公司,双方形成了劳务关系,在劳务关系中,如果务工人员在工作中受到伤害,公司需承担赔偿责任。这意味着建筑公司需支付张某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费用。且建筑公司雇佣张某从事具有一定危险性的工作,对劳务环境疏于管理,安全防护不到位,也有一定过错,对事故发生应承担相应责任。随后,陈其虎又与张某沟通,指出症结点,张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从事劳务工作时未尽到谨慎注意事项,不慎摔伤,应当对事故发生承担相应责任。紧接着,陈其虎开启“换位思考”调解模式,从情理角度让当事双方尝试互换位置思考这个问题,并打起感情牌,指出当事双方在一起工作也是有感情的,不至于为此闹得不可收拾。经陈其虎耐心细致地劝导,当事双方分歧逐步缩小。最终,当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即由建筑公司一次性赔偿张某在此次摔伤事故中的各项经济损失7万元。协议签订后,建筑公司便履行了支付义务。至此,一起提供劳务者损害责任赔偿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此外,针对此次事故暴露出的问题,陈其虎还向建筑公司给出合理化建议:在日常施工中,加强安全管理,绝不可心存侥幸;在风险防范上,提高认知,为工人购买人身意外保险,防微杜渐,共同抵御未知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