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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05/29

11:05

编辑:本站

夫妻感情不和起诉离婚 患病女子获1万元经济帮助

夫妻离婚时,一方可否向对方主张困难帮助?近日,东宝区人民法院城区法庭向晚报记者透露的一案例给出“可以”答案,前提是主张方确实存在生活困难。
当事一方为张某,女,25岁左右,外地人;另一方为李某,男,30余岁,本地人。
去年,张某向东宝区人民法院城区法庭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她与李某离婚,婚生子小李由李某抚养,同时要求李某向她支付5万元经济帮助。理由是双方婚后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李某对张某实施家暴。2021年,张某在被打后逃离,后被其父母找回。张某父母发现其精神不正常并将其带至医院检查,经医院诊断张某患有重度抑郁。2022年,司法鉴定张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为此,法院受理后依法进行审理。
审理期间,李某不同意离婚,辩称双方自愿结婚,婚后他对张某很好,没有经常吵架,没有对张某实施暴力。张某离家时将家中的资金(包含彩礼)全部拿走,其精神状态也是正常的,张某在返还彩礼的情况下同意离婚;婚生子小李由其抚养,张某应支付抚养费;不同意向张某支付经济帮助款。
法院查明,2019年,张某与李某建立恋爱关系。2020年,双方登记结婚,并于当年育有一子。双方婚前感情尚可,婚后常为家庭琐事发生矛盾。2021年,双方发生矛盾后张某离家,至此分居,分居期间无联系。2021年,经医院诊断,张某患有重度抑郁。现在,张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收入来源。
此外,李某婚前给付张某父母彩礼10万元,张某母亲于2021年将彩礼返还给当事双方。李某称张某离家时将彩礼全部带走。 
法院认为,张某与李某婚后常为家庭琐事发生矛盾,虽李某附条件同意离婚,但双方从2021年开始分居至今无联系且张某患重度抑郁,被认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已无法正常沟通交流、履行相应的家庭义务,可见当事双方和好的可能不大,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破裂。 
对于婚生子小李的抚养问题,当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李某直接抚养。对于小李抚养费的给付,因张某现患有精神疾病,无收入来源,暂无支付子女抚养费的能力,可待其病情好转有履行能力后再支付。 
对于张某要求李某给予经济帮助的要求,因张某患病,无收入来源,属于生活困难,而李某有收入来源,有一定的负担能力,法院结合李某的经济状况及负担能力,酌定其给予张某经济帮助1万元。
另外,李某向张某主张返还彩礼,因张某母亲已于2021年将彩礼全部返还给当事双方,不应再次返还。李某又称张某离家时将彩礼全部带走,因未提供证据,法院对李某的主张不予支持。
一审判决,准予张某与李某离婚;婚生子小李由李某直接抚养,张某暂不支付抚养费;李某给予张某经济帮助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