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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建设

-2025-

06/17

05:08

编辑:本站

轧倒几处鱼草引发邻里动粗 冲动惹祸,双方被判共同担责

近日,沙洋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一条碎石机耕道,两处被踩的作物,几句未能咽下的气,最终让两位乡邻付出了身体伤痛和上万元赔偿的沉重代价。

原告朱某,女,今年58岁,沙洋人;被告袁某,女,今年61岁,沙洋人。

2024年6月26日正午,沙洋县后港镇某村,酷暑难耐。农妇朱某和丈夫驾驶拖拉机驶过一条铺着碎石的机耕道,前往自家田地打农药。车轮碾过之处,农妇袁某鱼池边机耕道上生长的鱼草倒下不少。

这条鱼池堤机耕道,正是袁某的“心头事”。她认为村委会未经许可便将其鱼池堤建成机耕道,遂自行清走机耕道部分碎石,种上了鱼草。眼见鱼草被轧,袁某当即与田间的朱某激烈争吵起来。

当时,朱某丈夫因要转场打农药便先行回家取工具,而朱某与袁某的对骂愈演愈烈。朱某冲到机耕道上狠踩袁某种植的鱼草;袁某见状,转身冲进朱某田里,将怒火发泄在秧苗上。

当两人带着怒气彼此靠近,推搡瞬间爆发。混乱中,两人双双摔倒在地。朱某手腕重重砸在坚硬的U型渠上,剧痛袭来——双侧桡骨远端骨折,袁某也不同程度软组织挫伤。朱某丈夫闻讯报警,一场因琐事而起的邻里冲突,最终演变成健康权纠纷诉讼。

今年3月11日,沙洋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于5月22日作出判决。法院清晰指出,这起事件源于双方未能克制情绪、理性解决矛盾。从激烈对骂到互相毁坏对方作物(踩鱼草、踩秧苗),再到发生肢体冲突导致互伤,双方行为均存在明显过错且程度相当。

法院特别驳回了袁某关于“正当防卫”的主张,强调当时不存在一方遭受紧迫不法侵害、另一方进行防卫的客观情形,双方行为的主动性和相互性,都存在过错。

经核算,朱某合理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共计2.4万余元。依据双方各承担50%责任的认定,袁某需赔偿朱某1.2万余元。

袁某在庭审中提出自身损失(医疗费632.36元)要求一并处理。法院认为其未能举证误工费等损失,仅支持医疗费,并由朱某承担其中50%即316.18元。两相抵扣,袁某最终需赔偿朱某1.1万余元。朱某其他诉讼请求(如营养费、精神抚慰金)因依据不足被驳回。

这场因池边并不算多的鱼草受损和几句争吵引发的官司,代价远超当事人想象。

法官在判决后警示,邻里相处,摩擦难免。面对纠纷,“争一口气”的冲动行为往往代价高昂。此案中,当事双方从口角到毁财再到肢体冲突,每一步的升级都源于不冷静。克制情绪,寻求村组织调解或法律途径理性维权,才是避免“小摩擦”酿成“大代价”的根本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