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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03/16

05:05

编辑:本站

添加违禁物质生产“减肥咖啡” 两男子领刑并处罚金

近日,沙洋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一审一起危害食品安全的刑事案件,两名犯罪嫌疑人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或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半并处罚金20万元、1年5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被告人分别为阳某,男,今年46岁,湖北天门人,初中文化,务工人员;曾某,男,今年41岁,湖北天门人,小学文化,务工人员。

2022年8月,警方获取相关线索后,展开缜密侦查,于当月底开展行动,在湖北天门成功抓获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犯罪嫌疑人阳某。随后顺藤摸瓜,于当年9月17日在湖北天门抓获另一名涉案人员曾某。

查明案情后,警方将此案移交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今年3月9日,沙洋县人民法院一审此案。

法院查明,2021年初,阳某萌生了在咖啡等食品中添加两种违禁物质以减肥药方式出售牟利的想法。随即,阳某付诸行动,从网上购回咖啡粉、包装袋、封口机以及添加的违禁物质,并租用天门一小区房间为生产场所,生产制作成“减肥咖啡”“减肥胶囊”,直至2022年8月底败露被抓。其间,阳某还生产了添加一种违禁物质的“减肥食品”,通过微信和其他网络销售平台向他人销售上述有毒、有害食品。因业务量较大,阳某于2022年4月至8月雇用了同村的曾某帮助销售。曾某明知销售的“减肥咖啡”“减肥胶囊”及“减肥食品”有毒、有害,仍帮助阳某销售给他人。案发后,公安机关除了查扣涉案款20.44万元,还在阳某的生产场所查获燃脂咖啡、植物纤维复合糖果、咖啡色粉末、成品胶囊、糖丸等物品,均被检测出有毒、有害成分。

庭审中,审判员向两被告人宣讲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讲解了有毒、有害食品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危害。两被告人深刻认识到其行为的危害性,均表示非常后悔,并认罪认罚,承诺绝不再犯。

一审判决,被告人阳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被告人曾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5个月,罚金5万元;被告人阳某违法所得20.44万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没收查扣涉案物品,交由警方依法处置。此外,法院对两被告人适用禁止令,禁止他们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3年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据了解,被告人作案添加的违禁物质单用可能出现口干、便秘、腹泻、失眠、头痛、视觉模糊、抑郁等不良反应,若多种违禁物质混用后不良反应风险显著增加,易导致血压偏低、供血不足、头晕,严重时可能导致摔倒、休克、死亡。

法官提醒广大市民,购买食品切记找正规商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