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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03/27

04:15

编辑:本站

下水管结冰堵塞惹祸 调委会定责止争

低温天气导致下水管道结冰被堵,出现返水并渗漏到楼下造成损失,这个责任谁负?近日,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物调委成功调解一起邻里纠纷,因物业公司和楼上业主存在过错,4000元损失由两方各承担一半。
 下水管结冰返水惹祸 
当事一方陈某,另一方为李某,第三方为荆门一物业公司。李某与陈某属同楼栋上下楼邻居,荆门一物业公司系他们所在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
 陈某将位于事发小区4楼的一套住房装修完毕,但没有搬进去住。今年2月9日早晨,陈某前往察看,让他没想到的是,屋内的一幕把他吓了一大跳,新房吊顶出现渗水。后来,多方组织排查初步认为系气温太低,楼下未装修的房屋与之相连的下水管内壁结冰导致排水不畅造成外溢所致。陈某房屋遭水泡部分损失4000元,李某也称自家也遭水泡造成损失,两人一起向小区物业公司主张赔偿。物业公司辩称,天气原因造成损失,是不可抗力,且低温期间物业公司告知广大业主注意防范,专门提醒水龙头不要关紧,保持滴水状态,履行了提醒义务,所以无需担责。 
因久商不决,两业主和物业公司三方慕名前往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寻求帮助,该中心物调委主任覃忠主持调解。
 达成协议:楼上业主和物业公司各担责一半
 覃忠先与三方确认下水管结冰是堵塞返水原因,但出水点不明,因为5楼封闭了该处下水管道和地漏。同时,覃忠了解到物业公司对装修的要求是业主不得封闭公共下水管道,而5楼业主对下水管道进行了装修封闭。覃忠进一步了解到,2月6日5楼业主就发现自家客厅积水,当时考虑临近春节,不愿意麻烦物业公司,自行处理积水后,回钟祥老家过春节去了。随着情况的了解,调解方案在覃忠心里形成。 
覃忠阐述了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原则。覃忠指出,下水管道属于公共管道,属于物业公司服务范围,物业企业要保证管道的畅通,保证业主正常使用。此次低温天气来临时,全市媒体多次进行报道,不属于不可抗力。物业公司要谨慎履行合同义务,预见堵塞的发生,在可能的情况下,对管道进行保暖,不具备客观条件时,要履行告知义务,即不得使用相关设施设备,不得向管道排水。由此看来,物业公司仅在低温天气到来之前对自来水管道防护进行了提醒,而并未对下水管道防护进行提示,因此物业公司要承担责任。覃忠进一步分析认为,4楼业主作为受害方,没有责任,5楼业主也是受害方,但需要承担责任。对此,5楼业主当场表示不可接受。覃忠指出,首先在装修前,物业企业明确告知业主装修时不可包裹公共管道,但5楼业主还是封闭了管道和地漏,客观上造成隐患未及时发现;其次5楼业主家中已经发现不明来水,但未及时告知物业企业处理造成时间延误致使损失扩大化,因为物业公司不可能巡视到和发现业主专有部位的问题,所以5楼业主要担责。5楼业主听了覃忠的专业分析后,这才认可自己确有失误,不想麻烦物业公司的好心办了坏事,由此愿意承担责任。
 覃忠一番入情入理入法的分析让当事三方心服口服。当事三方当场达成协议,即物业公司和5楼业主各承担50%责任,负担4楼所造成的损失费4000元。前些天,覃忠回访得知担责方均已履行到位。 
友情提示:共同呵护公共排水管 
覃忠提醒广大市民,根据民法典第274条规定,建筑区域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也就是说公共排水管道属于全体业主共同共有,物业公司应当定期对小区内公用设施进行维护管理,如因物业公司没有尽到维修养护义务导致人身或财产受损,物业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公共排水管属于业主共有,物业公司应当定期对小区内共用设施进行维护管理;作为业主,应为物业公司履行养护义务提供必要协助和便利,否则也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有些业主为了房屋美观和便利,常常会将阳台上排水管包裹起来,但应当预留检修口,确保物业公司能够定期对公共排水管进行养护和检修。 
此外,若发现家里漏水,业主应第一时间报修。同时,业主应固定相关证据,例如收集现场照片、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维修单位或物业公司证明、维修费用发票等能够证明漏水对自己造成损失的相关证据;尽快与相关业主、物业公司等进行协商,并在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部门主持下进行调解;对于财产损失价值、漏水原因难以确定的,可以向具备资质的机构进行专业咨询或者向法院起诉并申请评估、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