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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综治中心化解一未成年人抚养纠纷 调解员斡旋 欠付方承诺分期支付
近日,市综治中心家调委成功调解一起未成年人抚养费支付纠纷。当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离异后的父亲将继续履行支付孩子抚养费及治疗费的义务。
2012年,小范出生。小范的母亲吕某和父亲范某因感情不和,于2015年在荆门城区登记离婚。根据当时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小范由母亲吕某抚养,范某每月需支付抚养费2500元,直至小范年满18周岁。
在离婚后的十年里,范某基本履行了协议。然而,2025年9月,小范的抚养费突然中断。吕某多次催促无果,矛盾逐渐升级。更让吕某焦虑的是,小范自幼患有某疾病,需持续接受康复训练及药物治疗,每年医疗费用约1.2万元。随着经济压力增大,吕某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2025年12月,吕某作为小范的法定代理人,以小范的名义向东宝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范某补付2025年9月至2025年12月拖欠的抚养费1万元,并继续按每月2500元支付抚养费至小范18周岁;支付2025年至2028年小范相关训练及药物治疗等费用4.8万元。
前不久,法院根据我市诉调对接相关规定,将该纠纷委托到市综治中心家调委进行诉前调解。在受理后,家调委主任韩显泉通过现场沟通发现,范某并非恶意拖欠,而是由于近年收入减少。对此,韩显泉先是释法明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异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具体数额和期限由当事双方协议或法院判决。同时,韩显泉指出,离异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法定义务,不得因经济状况随意减免。
经过多次沟通,当事双方不仅进一步明白了法理,更是对韩显泉的努力工作表示感谢,均自愿接受调解方案。
前些天,在韩显泉的见证下,当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范某承诺于2026年1月30日前支付2025年9月至2025年12月拖欠小范的抚养费1万元,并继续按每月2500元支付至小范年满18周岁。此外,范某还将分4期支付2025年至2028年的小范康复治疗费共计4.8万元,其中每年2月28日前支付1.2万元。
“为孩子争取抚养费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让孩子知道,他的爸爸没有放弃他。”吕某事后感叹。范某则表示:“我会按时支付费用,希望孩子能早日康复。”
“孩子的抚养费纠纷看似是金钱争议,实则是亲子关系的修复。我们既要保障孩子的生活需求,也要让当事父母意识到,离婚不等于责任的终止。”韩显泉表示,这正是家调委调解的意义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