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06/28
02:24
编辑:本站
交通事故引纠纷 倾心调解促和谐
近日,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交调委成功调解一起因交通事故引发赔偿的纠纷,当事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并履行了支付义务。
当事一方为张某,女,今年40岁,东宝人;另一方为孙某,男,今年50岁,钟祥人。
今年2月25日7时,孙某驾驶轿车沿207国道由南向北行驶至东宝区子陵铺镇三垱村路段时,与张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相撞,造成张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事发后,张某被送医救治,无生命危险。交警认定孙某负事故主责,张某负次责。
就赔偿一事,张某与孙某未能谈拢,以至于闹到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交调委,张天虎主任受理展开调解。张天虎了解得知,孙某所驾轿车投有交强险,且在保险期内,张某所花医疗费为5000余元。由此不难看出,此起纠纷绕不开孙某所驾轿车承保的保险公司。
今年6月20日,张天虎组织张某、孙某及保险公司进行调解,大家争议焦点是保险公司只认两大理赔费用,即张某的医疗费5000余元和其他费用2000元。而张某不予认可,认为要赔9000余元,即除了自己所花医疗费5000余元外,还有住院伙食费、护理费、误工费、后期治疗费、车损费共计4000余元。
“我们是人民调委会,既不收你们企业一分钱,也不收当事人任何费用,既保护企业合法利益,也维护当事人正当权益。”张天虎跟保险公司人员交流沟通中,不仅表明调委会化解矛盾纠纷的态度,更专业精准地指出张某理应赔付的六大项。如此一来,保险公司看出了张天虎的法律专业素养,也就积极配合,表示一切在法律范围内行事就好。
最终,保险公司接受了张天虎的调解方案,即保险公司一次性支付张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8400余元,并已履行到位。至此,一起看似剪不断理还乱的纠纷被张天虎成功化解。
张天虎释法: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交通事故中,人身损害赔偿不超过1.8万元及财产损失不超过2000元的,只要投保了交强险,且在保险期内,便可在此险种范围内主张,无需考量事故责任大小。若超过这个金额,就看有无投保商业险,若有,按责任大小对交强险赔付后的剩余部分依责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