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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建设

-2023-

07/24

05:13

编辑:本站

运动场上意外伤人,责任如何划分 律师:不同情形担责不同

18日晚,荆门城区生态运动公园户外田径训练场发生一起意外,踢飞的足球砸中了场边的一名儿童,警方出警后当事双方进行了调解。对于此类意外事件,相关当事人如何划分责任,律师给出了相应法律解读。

 当日20许,生态运动公园户外田径训练场足球场西南角,一群人七嘴八舌议论着这里刚发生一起足球砸中儿童的事。民警赶到现场后,将踢球人和被砸儿童及其看护人带到场外空地了解情况。从身体表面上看,被足球砸中的儿童无大碍,但看护人认为事情很严重。民警现场对当事双方的身份信息进行了登记,并指出双方的过错——踢球人踢球导致儿童被砸,应负责任,而孩子的看护人也应承担监护不力的责任。 

民警离开后,当事双方商量前往医院拍片检查,对孩子是否受到伤害进行进一步确认。其间,踢球人认为打的前往医院的费用和检查的费用应由双方共同承担。

 双方争执时,晚报记者刚好路过此地,在了解情况后给出一个建议,即踢球人暂不纠结打车费和检查费用,先由踢球人承担,若一旦儿童被检查出有什么问题,再行治疗后依据责任大小承担相应责任,若儿童没有什么问题,那踢球人就承担打车费和检查的费用。

 踢球人认为记者说得有理,便不再多说,带着儿童及其看护人前往医院就诊。

 对于面向公众开放的公共训练场地,一旦发生碰撞导致伤害发生,责任谁负?

 对此,湖北新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军分析认为,此类情况分两种情形,一是若在运动场所专属区域(即足球场、田径跑道)发生休闲人与运动人之间的碰撞,无论休闲人是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由此造成的伤害应由休闲人承担主责,理由是休闲人应预见专属区域是运动场地,不是休闲场地,在通过或逗留时理应尽到高度注意义务;二是若在运动场不属于运动专属区域的场所发生碰撞,那运动人便要承担主责。当然,作为面向公众开放的运动场所方,在开放时也应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诸如张贴友情提示、选派安全员进行巡视提醒等,若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后果的发生,运动场所管理方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刘军提醒广大市民,在类似上述开放的训练场游玩和运动时,游玩者尽可能做到不在田径跑道、足球场逗留,因为跑道和足球场是用来跑步、踢球的,而不是用于逗留或嬉戏的。此外,运动人也要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尽可能不要磕碰到他人,以免引祸上身。最后,运动场所方也应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确保相应工作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