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长安网

法治建设

-2024-

04/22

03:01

编辑:本站

购货方欠下高额货款 供货方提起诉讼追讨 调委会“截胡”调解 两“冤家”达成协议

近日,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信访事项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一起标的额910余万元的买卖合同纠纷,当事双方达成了3年分期支付完毕所欠货款的协议。

当事一方为荆门一新材料公司(以下简称材料公司),另一方为荆门一建设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公司)。 

前不久,材料公司向东宝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建设公司支付货款910余万元及按年利率12%计算利息。按照我市诉调对接机制相关要求,该起纠纷被委托至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信访事项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该调委会主任陈其虎受理后第一时间联系上材料公司方。 

原来,2021年5月,因建设公司承接荆门一项目工程向材料公司采购材料,当事双方签订了《材料购销合同》,约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合同签订后,材料公司依约向建设公司提供了材料、开具了供货发票,但是建设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截至2024年2月,建设公司尚欠货款910余万元。 

陈其虎初步了解情况后,询问当事双方的调解意愿。对于陈其虎的来电,材料公司方起初并不同意调解,认为选择调解其公司会吃亏,选择法院判决可以利益最大化。对此,陈其虎跟材料公司方释法明理,指出虽然到了法院,法院除了会支持其追索货款外,也会支持相关利息、违约金,但如果直接法院判决,从立案到判决,程序上会花费很长时间,且最后也不一定能及时拿到执行款。反之,若接受调解,局面就不一样了,不仅能有效维持双方的合作关系,也能满足基本诉求。对于这一点,材料公司方也认可,由此顺势同意调解。随后,陈其虎与建设公司取得联系,指出所欠货款应该及时给付,不能逃避,如有困难可以与材料公司沟通请求分期支付。同时,陈其虎跟建设公司方算起了经济、时间、信誉成本账,指出一旦对簿公堂,建设公司输掉官司没什么悬念,届时不仅要如数支付货款,还将面临支付利息及诉讼费。而调解不仅省去诉讼费,还可争取减免利息。当陈其虎一针见血指出利弊后,建设公司随即表示愿意接受调解。

4月11日,在陈其虎的见证下,当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即材料公司放弃部分利息,建设公司于近3年分3期支付完毕所欠货款。随后,当事双方做了司法确认。届时,当事一方若不能按约履行,另一方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至此,该起纠纷得以成功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