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难说清 原告应到庭 钟祥法院发出首份《当事人本人到庭令》
如你本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导致案件待证事实无法查清的,人民法院将作出不利于你方的认定,你方应依法承担不利后果……”近日,钟祥市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中发出首份《当事人本人到庭令》,成功督促当事人准时到庭,有助于破解当事人消极应诉的僵局,助力于案件事实快速查明。
该案第一次开庭审理时,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且代理人对案件中的一些关键事实并不清楚,相关事实难以查清。考虑到只有当事人对具体细节最为了解,为更加完整和清晰地查清案件事实,钟祥市人民法院依法向原告发出《当事人本人到庭令》,要求本人到庭接受询问,并告知其本人不到庭的法律后果。第二次庭审当日,原告及其代理人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当庭签署并宣读了《当事人如实陈述保证书》,承诺将如实陈述,若有虚假陈述,愿接受相应处罚。
承办法官介绍,查明案件事实是顺利解决纠纷的关键,很多案件事实,需要事件亲历者本人陈述,才能清晰明了。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消极应诉的行为时有发生,存在当事人本人不到庭、委托诉讼代理人不知情或者表述不清,导致查不清楚事实情况,进而增加开庭次数,影响裁判准确性。《当事人本人到庭令》强调了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当事人到庭,有利于通过庭审实质性地查明事实、消除疑点,促使当事人诚信参与诉讼,打破消极应诉的僵局,更容易查清事实,化解矛盾,保障司法公正和提升审判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