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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07/19

03:08

编辑:本站

京山法院为企业“点对点”开具“法律良方”



“法院的《风险提示函》帮助我们从源头上防范风险,对于提升公司管理有积极作用。”近日,京山市一灯饰公司负责人对京山市人民法院帮助促进企业合规经营表示感谢。

2020年11月至2021年9月期间,某置业公司与该灯饰公司签订了两份合同。灯饰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义务后,该置业公司并未如约支付全部工程款,两期工程完工后累计拖欠工程款9万元。经多次催讨无果,今年5月,灯饰公司将该置业公司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周忠华随即启动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把该案纳入“绿色通道”快速处理。由于案件事实清楚,双方争议不大,今年6月,周忠华依法判决该置业公司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支付灯饰公司9万余元。

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周忠华发现灯饰公司在合同签订以及履行过程中存在诸多法律风险:签订合同时未明确约定违约条款,可能导致因对方逾期付款产生的损失无法完全弥补;灯饰公司负责人证据保存意识缺乏,因证据的不完整容易增加败诉风险。同时,在该置业公司资信状况已发生不良变化时,灯饰公司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存在胜诉权益后期难以兑现的隐患。

案件判决后,周忠华随判决书一同向灯饰公司送达《风险提示函》,并提出相应建议:在后续经营过程中修订合同范本,明确约定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及时保存证据,在履行合同义务后应及时办理结算并要求对方签字,收取货款时明确对应合同或货物名称,并将相应资料作为财务凭证附件;关注相对方合同资信状况,当相对方履约能力降低、付款长时间逾期,及时停止履行相应义务或利用法律途径,避免损失扩大。灯饰公司负责人表示,将按照建议增强自身的法律风险防控意识,有效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

“通过将《风险提示函》一对一发送到涉诉企业,可以基于企业具体问题提出更加有针对性、可行性的风险防控建议。个案的解决是‘治标’;向前预防纠纷,帮助企业规避风险、合规经营是‘治本’。通过标本兼治,更好地帮助企业规范运作、良性发展,以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升级。”京山市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杨正军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