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京山市人民法院通过执行财产一体化处置机制,对一起待处置财产进行快速评估、快速拍卖,顺利将被执行人的股权财产“变现”,最大限度保障了债权人、债务人合法权益。
申请执行人罗某与被执行人周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双方在京山市人民法院主持下达成和解协议,周某需偿还罗某117万余元,但其一直未履行给付义务,罗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京山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对周某进行了“总对总”集约查控,查询到其持有某公司4.5%股权。结合财产调查及周某履约能力分析情况,执行法官对案件实行了繁简分流,移送资产处置组快速处置,提前介入股权冻结程序。经股权评估,周某所持有的股权价值为49万余元。随后,京山市人民法院引入第三方辅助拍卖机构,对周某所持有的股权进行挂网拍卖,经过灵活适用当事人议价、网络询价、定向询价等程序,最终买受人罗某甲以最高价46.9万元竞得上述股权。
财产处置工作作为执行案件过程中的“重头戏”,关系到能否顺利将被执行人的财产“变现”,也是检验执行成果的重要标准。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执行财产处置工作提速增效,京山市人民法院积极探索执行财产一体化处置机制,推进执行案件财产处置工作集约化、规范化、专业化,有效提高执行财产处置效率。实践中,该院成立涉执财产处置团队,对被执行人相关财产进行集中处置,以切实解决车辆、房产等财产处置耗时长、投入大、变现难问题,全面提升执行案件财产处置质效,缩短办案周期。
下一步,京山市人民法院将坚持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不断完善分段集约、繁简分流执行模式,规范网络拍卖流程、细化流转节点,建立前置调查、快速处置机制,稳步有效提升执行财产“变现”质效,向党和人民群众提交一份满意的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