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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11/13

05:55

编辑:本站

京山市人民法院: 探寻金融纠纷化解“更优解”

阅读提示:在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改革项目中,京山市人民法院凝聚部门职能优势,构筑多道“防线”,构建起“法院+仲裁+公证+银行”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为服务当地金融稳定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9月27日,位于京山市综治中心的荆门仲裁委金融争议仲裁庭内,一起金融借款合同案件如期开庭。自今年8月29日挂牌成立以来,这个金融争议仲裁庭已成为京山实现金融纠纷案件更多元、更便捷化解的新渠道。

为优化营商环境,从源头上减少金融纠纷成诉,京山市人民法院通过“行业调解+集中确认+专业审理”的方式,打造金融纠纷化解“快车道”,释放多元解纷与诉讼服务体系化效应。今年,该院又在此基础上,协调仲裁机构、银行等,通过扩大仲裁、赋强公证的适用、引入“预查废”机制,构建“法院+仲裁+公证+银行”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银行+公证”,矛盾前端预防

“以前我们要经过诉讼程序,才能申请强制执行。现在通过‘赋强公证’,可以不经诉讼直接进入执行程序,解纷的方式也更为高效。”面对借款合同纠纷,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的负责人心里底气足了许多。

此前,该银行在与夏某柏签订借款合同时就对借款合同进行了公证。债务人逾期后,公证处出具执行证书,该银行据此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11.5万元的借款本金及利息、罚息,法院即时立案受理。

在深入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中,京山市人民法院与银行、公证处等部门联动,引入赋强公证机制。

赋强公证,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实践中,金融机构通过向公证机构申请,依法对符合条件的债权文书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经赋强公证的债权文书与法院生效裁判文书、仲裁裁决文书具有同等执行效力。一旦发生纠纷,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减少了不必要的诉讼。

作为一种有效的纠纷预防机制,赋强公证的办理,不仅增强了对违约方的法律震慑,同时也为银行提供了快速实现债权的途径,可降低维权风险、成本,并显著减少了案件进入诉讼阶段的可能性,有助于一次性解决纠纷。经此,在京山市,金融机构传统的诉讼化解模式转变为前端纠纷预防。

“调解+仲裁”,矛盾中端化解

不同于诉讼,仲裁在解决争议中因其高效便捷、保密性强、专家仲裁、一裁终局等特点,在化解金融领域纠纷方面的优势尤为明显。

“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京山市人民法院据此建立金融合同仲裁条款约定机制,辖区银行在其提供的各式金融借款或服务合同中嵌入仲裁条款,在自愿的前提下,引导更多群众选择非诉途径解决纠纷。

今年4月,京山市人民法院还多次与荆门仲裁委、各金融机构等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力促健全完善“法院+仲裁+金融”的联动协作、纠纷调处、仲裁衔接金融案件办理协同机制。金融纠纷案件优先由金融调解委员会调解。调解成功的,若约定有仲裁条款,由仲裁委出具调解书,未约定的,由法院进行司法确认;调解不成的,则及时移送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立案处理。

2023年1月,刘某因病死亡,刘某、李某夫妻与某银行40万元的借款合同产生纠纷,银行多次催收未果。随后,这一纠纷优先由京山市金融矛盾纠纷调解委员会协调解决。最终,在京山市金融矛盾纠纷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双方经过充分协商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申请仲裁委出具调解书。

8月29日,荆门仲裁委金融争议仲裁庭在京山市综治中心挂牌设立,就地、集中对京山地区金融纠纷案件进行仲裁处理,仲裁调解关口前移、重心下沉,打通“最后一公里”。

在“调解+仲裁”机制的防线下,仲裁机构将调解机制贯穿于仲裁前及受案后裁决的过程,为市场主体提供了更多、更便捷的纠纷化解渠道;金融纠纷专业化地处理,提升纠纷化解速度及效率的同时,有效疏解了法院诉源压力,实现多方共赢。

法院快审,诉讼断后

对于调解不成或未约定仲裁的案件,京山市人民法院则充分发挥金融审判职能作用,通过专业金融快审团队,深化金融审判体制机制建设,着力提升金融审判质效。

某银行京山市支行诉张某贵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京山市金融矛盾纠纷调解委员会介入调解未能达成一致后,金调委终止调解,法院果断予以立案审理。6月21日,京山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张某贵偿还借款本金3.8万余元及利息。从立案至结案,该案审理耗时仅17天,极大地提高了当事人的金融解纷效率。

针对金融机构多、金融类纠纷案件量大,且案件基本事实清楚、法律关系简单的特点,京山市人民法院在抽调骨干法官组建精审团队的基础上,实行金融纠纷繁简分流审判模式。对金融纠纷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快速筛选分流、严把关键节点,加快流转速度,审判效率显著提升。

与此同时,京山市人民法院着力推行集约化改革,助力审判提质增效——

送达、开庭、撰写文书等固定在一个相对集中的时段,有效利用碎片时间、集约科学谋划工作,助力推行类案同审、多案联审,大幅度提高工作效率;揪要素、简文书,实行要素式审判,在保证审理质量的前提下,对事实清楚,当事人无争议的案件,根据双方当事人填写的案件情况要素表,有效缩短庭审时间,实现快审快结。

在三层防线外,京山市人民法院还积极探索金融不良债权“预查废”机制。法院依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及金融机构的申请直接出具《预查废证明》,金融机构直接以该证明作为核销债权的依据,从而极大地缩短金融机构核销不良债务的时间周期,并有效避免审判、执行程序空转,节约司法资源。

今年以来,京山市人民法院通过“法院+仲裁+公证+银行”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引导金融机构以非诉方式核销不良债权167.64万元,指导金调委调解成功1177万余元。约定仲裁解决136笔7561万余元,申请赋强公证债权536笔,开具预查废证明1份,消化不良债权1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