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与司法审判有效衔接守护“看病钱” 我市医保基金监管协作机制出炉
近日,市医疗保障局与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出台《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协作衔接机制(试行)》,加强我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行政执法与司法审判有效衔接,确保医疗保障基金安全规范使用。
去年10月,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纠纷案件时,发现医保基金安全问题。在案件中,当事人通过医保基金支付2万余元医疗费后,又通过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赔偿该笔医疗费。法院依法判决后,当事人对医疗费获得了双倍赔偿。而依据《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的规定,因侵权人的行为造成当事人伤病的,当事人的医疗费应当由侵权人依法承担。由此看来,此类案例有违侵权损害赔偿的填平原则,更侵害了医保基金安全,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针对这一情况,医保部门有必要对通过医保基金支付的医疗费予以追缴。法院在对此类案件进行梳理和研究后,一份关于加强医保基金支付管理的司法建议书送达市医疗保障局。
该司法建议提出,医保部门和法院应建立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协作衔接机制,加强联系、沟通与协作,法院愿意向医保部门报送涉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案件信息,在立案、审判、执行、宣传等方面积极配合医保部门工作。
该司法建议无疑是开启我市医保与司法协作大门的关键钥匙。很快,市医疗保障局积极响应,与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出台《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协作衔接机制(试行)》,要求全市两级法院积极主动配合医保部门对医保基金的监管工作,与医保部门建立联席会议机制、信息共享机制、工作衔接机制和宣传引导机制,确保医保部门能够方便、高效的追缴或追偿医保基金,从而防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现象的发生,保障全体参保市民的权益。
据了解,建立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协作衔接机制能有效解决目前医保基金监管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在实践中,医保部门自身对外伤事故进行调查难度较大,加上信息不对称,难以及时掌握相关诉讼情况,导致无法有效向当事人追缴医保报销金额中应当退还的部分。
该机制推行后,通过协作衔接,法院在查清相关案件事实并告知后,医保部门可向法院申请以具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或另行提起诉讼,向相关人员进行追缴或追偿。
据悉,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市医疗保障局发出该司法建议以来,我市医保部门已对3宗因人身伤害侵权责任而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案件完成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