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01/22
06:17
编辑:本站
骑电动车横穿马路,车主被撞还担责
近日,在城区金虾路象山小学路段,一起电动自行车与摩托车的碰撞事故再次敲响了安全警钟。
事发现场,邹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横穿道路时,未遵守交通法规,与陈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激烈碰撞,导致两人受伤,两车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邹某某因未走人行横道,负事故主要责任;陈某因未提前减速慢行,负次要责任。
这起事故并非个例,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以其灵活便捷的特点,成为群众出行的重要选择。然而,部分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交通违法现象频发,导致道路交通事故不断上演。
荆门交警在此提醒广大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安全出行,人人有责。骑行电动自行车时,务必遵守交通法规,横穿道路要走人行横道并下车推行,确保安全后再通行;驾车途经路口时,请务必提前减速慢行,以防不测。
保障骑行安全,交警还给出了以下几点建议:骑行年龄要合法。根据相关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切勿让未成年人违规骑行。
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头部是人体最脆弱的部位,一旦发生事故,佩戴安全头盔可以有效降低伤害程度。广大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务必佩戴好安全头盔,为生命安全加码。
识盲区避盲区。骑行电动自行车时,要注意与货车保持安全距离,切勿进入货车盲区。在路口等待时,不要与大货车同时进入,以免发生危险。
遵守交通法规。各行其道,按道行驶,不闯红灯,不随意穿插马路。只有遵守交通法规,才能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安全出行,从我做起。荆门交警呼吁广大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要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共同营造一个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